睢宁县的李?#36784;?#23130;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婚房,之后与王?#36784;?#23130;生子。天有不测风云,李某因意外?#21171;觶?#30041;下王某和儿子。围绕李某这套房?#33694;?#24402;谁,王某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。
王?#28526;硎荆?#33258;己和李?#37108;?#21518;?#40644;?#20607;还贷款,房子她有权利继承。王某的公婆则称,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,房子应该归他们。
去年12月,睢宁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,王某和儿子获得补偿18万余元,房屋归王某的公婆所有。
【案情回放】
婚前购置婚房
1998年,20岁出头的李某大学毕业后,被分配到睢宁县的一所中学当老师。李某的?#25913;?#26446;建和刘某很欣慰,并催促李某找对象成家。
“结婚得有婚房啊!”李某和?#25913;?#21830;量后,决定先购置套婚房。2002年5月,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?#21776;?#25151;,房子?#21476;?#26377;一间车库,总房价为7.5万多元。李某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。同年6月,李某办理了个人住房抵?#28023;?#36151;款30000元。
同时,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?#24120;?#20004;人相恋。2004年10月,李某和王?#24034;?#20837;了婚姻的殿堂。第二年,可爱的儿?#26377;?#26446;出生了。到2007年,李?#37108;?#28165;了住房贷款本息。夫妻俩也卸去了一个沉重的负担。
意外身亡房产归谁起?#21046;?/p>
事实上,李某购买的这?#21672;唐?#25151;,和妻子王某单独居住的时间并不长。婚后,李某的?#25913;?#21644;他们住到了?#40644;稹?#20043;后,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单位的公房,这?#21672;唐?#25151;则由李某的?#25913;?#23621;住了。
2008年9月的一天,王某收到噩耗,李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。时年30多岁的李某就这么走了,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儿子。悲痛过后,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王某和公婆李建、刘某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。
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?#25351;睿?#21487;是李建、刘某总是不同意,?#36129;?#31034;这?#21672;唐?#25151;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,购房款也是他们出资的,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某没有什么关?#25285;?#25152;以一?#26412;?#32477;?#25351;睢?/p>
【法庭辩论】
老人是否出资?#23665;沟?/p>
经历了4年多的纠纷?#24266;?#27809;有一个结果,当初那套房子的价格也翻?#24605;阜?013年6月,王某带着儿?#26377;?#26446;向法?#28009;?#35785;,要求?#25351;?#26446;某去世时留下的95平方米的?#21776;?#25151;一?#20303;?/p>
在诉讼过程中,根据王某的申请,睢宁法院依法委?#22411;?#22320;评估公司对房屋价?#21040;?#34892;了司法鉴定。经鉴定,该房屋价值(?#35805;?#25324;室内?#30333;?#28514;、装饰)为32万多元,车库价值为2.6万多元。
在法庭上,双方就涉案房屋是属于李某个人所有?#25925;?#23646;于李建、刘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开?#24605;?#28872;的争论。
王某认为,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?#37073;?#21487;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。而李建、刘某则表?#33606;?#26159;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屋,所以,这个房子他们老俩口也有份。李建、刘某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据,证明该房屋的缴费均是他们共同缴纳。
法院认为,因为证据上交款单位均为李?#24120;?#22312;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应认定为李某出 资缴纳。两位被告仅凭持有该证据,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为二被告出资缴纳。我国《物权法》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明确规定,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 动产物权的证明。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?#21697;?#35813;证明。本案中,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?#21697;?#35813;证明,不能证明二被告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。
【法院判决】
老人补偿儿媳、孙子18万余元
去年12月,睢宁法院对此案审理结束。法院认为,原告王某能够享有原告主体资格要求?#25351;?#34987;继承人婚?#26696;?#20154;的财产。本案中,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?#36784;?#23130;登记时间之前,在原告王某与李?#37108;?#23035;关系存续期间,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2.5万多元,对此部?#37073;?#24212;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1.2万多元给原告王?#24120;?#21097;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?#25351;睢?/p>
我国?#37117;?#25215;法》同时规定,继承开始后,?#21592;?#32487;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?#35805;?#24212;当均?#21462;?#20004;原告与两被告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均享有继承权。考虑两被告现?#23548;示?#20303;情况,将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、刘某共同继承为宜。
据此,?#21202;鍘?#20013;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:在被继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产权由被告李建、刘某共同所有;被告李建、刘某共同分别给?#23545;?#21578;王某上述房屋补偿款9.7万元、给付小李上述房屋补偿款8.4万余元(?#21892;?#30417;护人原告王?#28526;?#31649;)。判决后,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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